防火卷簾門的耐火極限是其核心性能指標之一,根據(jù)不同類型和應用場景,我國相關規(guī)范對其耐火極限有明確規(guī)定,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 按耐火性能分類的耐火極限
僅滿足耐火完整性:
此類防火卷簾門(如部分鋼質、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需符合《防火卷簾》(GB 14102-2005)要求,分為1.50h、2.00h、3.00h三個等級。即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阻止火焰穿透和熱煙氣穿透,但不要求具備隔熱性(背火面溫度可超過規(guī)定值)。
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特級防火卷簾):
特級防火卷簾需同時達到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其耐火極限同樣分為1.50h、2.00h、3.00h。這類卷簾在火災時不僅能阻止火焰蔓延,還能有效阻隔熱量傳遞,背火面溫度升高控制在規(guī)范范圍內。
2. 與建筑防火分區(qū)的匹配要求
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需與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要求一致:
例如,用于劃分防火分區(qū)的防火墻耐火極限通常為 3.00h(廠房、倉庫)或 2.00h~3.00h(民用建筑),此時對應的防火卷簾耐火極限需不低于該數(shù)值。
對于中庭、疏散通道等特殊部位,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需根據(jù)具體設計要求確定,通常不低于 1.00h~3.00h。
總結
防火卷簾門的耐火極限需根據(jù)其類型(是否具備隔熱性)和建筑設計要求確定,常見等級為 1.50h、2.00h、3.00h,其中特級防火卷簾必須同時滿足完整性和隔熱性的對應時長,以確保在火災中有效發(fā)揮防火分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