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是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tǒng)稱。通常是尾氣排放污染量大、濃度高、排放穩(wěn)定性差的車輛。 按排放限值比較,一輛黃標車的排放量分別相當于5輛國Ⅰ、7輛國Ⅱ、14輛國Ⅲ、20多輛國Ⅳ汽油車。這類在用車經環(huán)保定期檢驗,達到相關在用車排放標準的,核發(fā)黃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可以上路行駛。黃標車由于單車排放高,應管控和淘汰。 在地方,“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huán)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
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如符任何一條,即屬事故車: 1、經過撞擊,損傷到發(fā)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 2、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 3、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4、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6、因撞擊造成汽車氣囊彈出的車輛。 7、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嚴重的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8、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9、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仍存在隱患的車輛。
報廢車的蓄電池含有大量的鉛、硫酸等有害物質。如果處置不當,鉛會通過雨水沖刷等途徑進入水體,造成水污染。鉛污染的水體不僅對水生生物的生存構成威脅,還會通過飲用水和食物鏈進入人體,損害人體神經系統(tǒng)、血液系統(tǒng)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