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的設立,不僅是對招標人權益的有效保護,也是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它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必須附帶由銀行出具的保函,以此證明其投標行為的嚴肅性和可信度。一旦投標人違反承諾,招標人可以依據(jù)投標保函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而有效避免經濟損失。
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guī)定履行賠款義務。
如何理解保函的直開、轉開?
1、保函直開:即所謂“直接擔?!?,是指擔保銀行應和同一方當事人申請,向合同另一方開立以其為受益人的保函,并憑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的保函開立方式。
2、保函轉開:又稱“間接擔?!?,是指申請人所在地銀行應客戶要求,根據(jù)標書或有關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地慣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擔保的形式來委托另一家銀行(通常為受益人所在地銀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