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ODI備案的條件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yè)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yè)或取得非金融企業(yè)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yè),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guī)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財務要求: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xiàn)虧損;凈資產回報率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低于70%。
什么是ODI備案?
ODI備案是指國內企業(yè)、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簡單來說,境內機構投資港澳臺地區(qū)或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企業(yè)時,無論是新設公司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者間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權、控制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就需要去相關部門進行境外投資備案。這里的“相關部門”主要包括:商務部門、發(fā)改委和外管局(銀行)三大部門,而境內機構只有完成ODI備案,并從前述部門分別取得《企業(yè)境外投資證書》、《境外項目投資備案通知書》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后才能實現(xiàn)海外公司的合法設立、資金的合規(guī)出境等目的。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重點及相關法規(guī)如下圖所示:
二、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
在回答“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了解的是,在哪些情況下我們需要境內機構出示ODI備案文件,實務中常見的情形有:
1、境內機構對外投資時,有匯款到境外的需求,銀行會要求企業(yè)提供ODI備案文件,銀行才會同意進行匯款操作;
2、境內機構的國外子公司在開立當?shù)氐你y行賬戶時,當?shù)劂y行可能會需要內地母公司打一筆款項到這個賬戶作為款,那么,境內母公司要提供ODI備案證書,銀行才會同意匯款到境外;
3、如果境內機構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yè)的需求,在國內新設外資企業(yè)開立外匯銀行賬戶時,銀行會要求提供之前國內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投資所申請的ODI備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