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第8千紀的敘利亞已經有用圓形印章在泥板上做標記的先例,當時主要用作裝飾品和巫術。前第6千紀中葉,伊拉克北部的人們用印章在黏土塊或盤子上印出直線形的圖案,用以不同事物間的辨別。前第4千紀的時候,滾筒印章出現在南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和伊朗西南部的埃蘭。印章的產生先于文字,同時因為雕刻石質印章要用到金屬,所以它與冶金術出現于同一時期。從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時代到波斯阿赫美尼德王朝的三千年里,滾筒印章的應用比封印更為廣泛。但到了前1000年左右,封印成為主流,而到了前5世紀,圓筒印章已不再被使用了。原因在于書寫在莎草紙和羊皮紙上的阿拉米亞語取代了書寫在粘土板上的楔形文字,滾筒印章只適應于粘土板,所以被封印完全取代。
針對普通印油而言,上述印油防偽均具有較強的防偽性,然而一旦獲得相應的可檢測物質,其印鑒均能被不同程度地仿制,關鍵是可識別性。如果在普通印油中加入可檢測物質,如用熱致變色材料或紫外熒光材料,來仿冒熱敏防偽印油或紫外熒光防偽印油,這種仿冒印油的印鑒同樣有遇熱變色或紫外燈照射下發(fā)熒光的特性,這種情況下,通過熱源或紫外燈是難以判斷真?zhèn)蔚摹R虼?防偽印油中有關可檢測物質的信息必須具有特殊性,這種信息必須有與其對應的識別措施。如果這種信息是公知的,與其對應的識別措施也就沒有意義。具有紫外熒光防偽的物質很多,如果只檢測印鑒是否發(fā)熒光,那么,這種識別措施很容易誤判。同樣,熱敏變色材料、紅外反應材料也很多,關鍵是檢測的信息內容。
刻章法律:
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印章刻制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章的刻制):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批同意后,發(fā)給公章刻制證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經營公章刻制業(yè)務的單位刻制。
原子印章:原子印章
原子?。遣捎?972年美國莊臣公司發(fā)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原子印是商務活動中廣泛應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觀,印面清晰,無需印臺、無需加油,即蓋即干,攜帶方便,絕不褪色等特點,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
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發(fā)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適合銀行印簽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