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驗室使用的檢測方法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對實驗室執(zhí)行標準的有效性負責。對檢測方法的管理執(zhí)行《檢測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標準方法的使用
對于需要使用非標準方法的進行檢測時,一定要書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技術負責人應與委托人簽定“協(xié)議方法”的執(zhí)行契約。這些“協(xié)議方法”的制定應盡量引用一些公認的標準:
a 其他企業(yè)公開的標準或方法
b 國際組織標準
c 技術組織推薦的方法人
d 科學雜志推薦的方法
認可流程
首先,實驗室需要依據CNAS-CL01以及CNAS相關應用說明、指南、規(guī)則等要求建立管理體系,運行6個月后開展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期間,實驗室要結合CNAS的能力驗證規(guī)則開展相應的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實驗室間比對工作。
其次,實驗室向CNAS提交申請資料,接受CNAS的文件審核;
再次,通過文審后,接受CNAS安排的現場評審;
后,現場評審后,把不符合項整改資料提交至CNAS,等待取證。
以上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時間的長短具體也要結合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基礎以及體系運行情況而定。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是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簡稱質量檢測)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制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標準。
綜合資質
1.資歷及信譽(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yè),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2) 具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建筑節(jié)能、鋼結構、地基基礎5個專項資質和其它
2個專項資質。
(3) 具備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
(4) 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責任事故。
2.主要人員
(1)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yè)正高級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yè)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8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2) 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名(其中,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
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3) 技術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工程類專業(yè)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3.檢測設備及場所
(1) 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要求。
(2) 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4.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
(2) 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檢測業(yè)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