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一二類三四類。
2、節(jié)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jié)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長度和面積,一二級防火分區(qū)的長度250米。允許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
4、對于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nèi)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5、關于排煙
(1)建筑高度超過32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2)內(nèi)走廊超過20米。并設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風設施。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4)通風和空調(diào)系統(tǒng)應設置排煙系統(tǒng)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建筑防火分區(qū)、防火間距及疏散出口
1、建筑物內(nèi)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qū)。
2、地下、半地下建筑內(nèi)的防火分區(qū)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3、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6-9米。
5、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出口的數(shù)目不應少于兩個。
6、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7、高層建筑處口或疏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出口。
8、建筑中的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鄰2個出口或疏散出口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級二級25米,環(huán)形通道22米。設有自動噴水系統(tǒng)的建筑疏散距離可增加25%。
10、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shù)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11、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12、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防火墻。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滅火器的配置規(guī)范
按類型分為A、B、C、類。
噴林頭
噴淋頭的保護面積8平方米(嚴重的5.4米)噴淋頭的水平距離為2.8米(中危險級3.6米、),噴淋頭與柱面、或墻面的距離1.4米(嚴重的1.1米),側(cè)噴距頂棚距離7.5-15CM。
側(cè)噴垂直兩米,兩側(cè)1米內(nèi)嚴禁有障礙物。側(cè)噴的遠距離7米。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nèi),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nèi)核發(f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nèi)發(fā)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