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應急廣播
(1)民用建筑內(nèi)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其數(shù)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qū)內(nèi)的任何部位到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內(nèi)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2)在環(huán)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nèi)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為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tài)。
(5)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于火災需同時廣播的范圍內(nèi)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容量總和的1.5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廣播語言除中文之外必須要有3種以上的國際通用語言進行循環(huán)播放。
消防專用電話
(1)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2)在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3)消防水泵房、備用發(fā)電機房、鍋爐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它與消防聯(lián)動控制有關且經(jīng)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4)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5)酒店消防值班室、總調(diào)度室。
(6)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
(7)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qū)域應使用規(guī)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qū)域、作業(y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zhì)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②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湍,接線不得超過2根;
④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 導線應綁扎成束;
⑥ 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