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輕型井點降水
輕型井點降水是我國廣泛使用的一種降水方法。與其他井點系統(tǒng)相比,施工更簡單、更**、更經濟,特別適用于基坑面積較小、水位下降不深的場合。
這種方法**水位的深度一般在3-6m之間。如果要求降水深度大于6m,理論上可以采用多級井點系統(tǒng),但基坑周圍需要足夠的空間,便于放坡或挖溝,對于場地有限的基坑支護工程一般不允許,所以一般采用一級輕型井點系統(tǒng)。適用于輕型井點的土層滲透系數為0,1-50m/d,當土層滲透系數過小時,需要用粘土封閉井點管頂部,保證井點系統(tǒng)各連接部位的氣密性,以提高整個井點系統(tǒng)的真空度,達到良好的**。
3.鉆機就位和調整
鉆機就位后,應調整鉆機的平面度和鉆塔的垂直度。找正后,鉆機要墊上木板,保證鉆機平穩(wěn)安放。鉆機找正偏差應小于20mm,鉆孔垂直度偏差為1%。
4.演練
鉆孔過程中,一般不需要準備泥漿,采用清水壓力平衡法進行沖擊鉆孔成孔,用吸管抽取巖心進行鉆孔。施工時,孔內水位應保持與孔口平齊,以防塌孔。如果鉆進過程中穿過易坍塌的流沙層或漏漿嚴重的地層,可以用較少的粘土增加孔內泥漿濃度,防止塌孔。
遇有隔水粘土層時,為防止沖擊鉆井時孔壁形成泥皮,影響井的出水量,鉆井后需進行二次擴孔,擴孔直徑比設計直徑大50-100毫米。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從穩(wěn)定、強度和變形等三個方面滿足設計要求:
1、穩(wěn)定:指基坑周圍土體的穩(wěn)定性,即不發(fā)生土體的滑動破壞,因滲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護結構、支撐體系的失穩(wěn);
2、強度:支護結構,包括支撐體系或錨桿結構的強度應滿足構件強度和穩(wěn)定設計的要求;
3、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筑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或地下結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