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中國應適用“注冊在先為主,兼顧使用”的注冊原則。商標注冊申請是商標使用的基礎,在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靈活地運用商標注冊策略,對保護商標及商標權,開拓國內外市場有著非常重要作用。根據(jù)中國現(xiàn)狀,建議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促進商標注冊 ,切實保護商標所有人的權益。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很多電子品牌商標,就是文字商標;奔馳汽車的奔馳商標(一個三角形外套圓環(huán))是圖形商標;鳳凰自行車廠的“鳳凰”商標,由文字“鳳凰”和鳳凰鳥的圖形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
商標代理作為知識產(chǎn)權法律中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技術性。首先,商標權并非依法自然產(chǎn)生.
其次,相當一部分商標代理業(yè)務屬于非法律性的專業(yè)事務。商標代理人需要準確把握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透徹掌握商標審查準則。僅以商品分類為例,按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共有42個大類,涉及幾萬種商品,中國又將其分為485個類似群,體系龐雜,內容瑣細,且還不斷更新變化,對商品類別和類似群的判斷,需要專門知識和長期實踐經(jīng)驗才能準確地把握和判別。而企業(yè)由于缺少對于商標知識了解的人才,很難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務。
為改變這種局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jù)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培育和發(fā)展社會中介組織”的精神,經(jīng)過大量縝密的調查研究,于1999 年12月制定并頒布了新的《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該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新世紀中國商標代理行業(yè)的發(fā)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與原暫行辦法相比,新的《商標代理管理辦法》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開放,二是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