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guī)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規(guī)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注意事項
1.進口報關單證(裝箱單,發(fā)票,貿易合同)等所有單證一定根據實際貨物一致
2.裝箱單,發(fā)票,貿易合同等單證上的貨物品名一定要一樣并且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致
3.裝箱單上的貨物重量和方數(shù)要和提單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實際貨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號,發(fā)票上面要有發(fā)票號
5.是木質包裝的需要在木質包裝上有IPPC標示
6.從韓國和日本進口貨物,還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7.凡進口下列九類商品必須提前5天預申報: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摩托車零配件。
8.凡進口舊印刷機械,進口年限不能超過10年,超過10年國家不允許進口
9.凡進口發(fā)電機組,工作實效不能超過15000小時,年限不能超過8年
10.舊醫(yī)療器械,國家不允許進口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進口報關是履行海關入境手續(xù)的必要環(huán)節(jié)之一。進口報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要求進行相關操作,需要明確相關資料等。進口報關是指收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進口手續(xù)和繳納進口稅的法律行為。海關根據報關人的申報,依法進行驗關。海關經查驗無誤后,經收貨人或其代理繳納相關稅款后,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