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商標是實行自愿注冊原則,商標不經注冊也可以使用,那么商標注冊究竟有什么好處呢?
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他人不但不可以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也不能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的商標則不能受到這種保護,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過程當中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則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圍內繼續(xù)使用商標,不能擴大使用范圍,還有可能面臨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的風險。
對于,商標注冊的好處就更加明顯了。未注冊的,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已注冊的,就可以實現跨類保護,即不限于相同或類似商品,而是所有品類的商品或服務他人都不可以使用與已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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