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三)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二)必須嚴格依照公司對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使用印章,未經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四)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五)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yè)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等。企業(yè)印章代表著企業(yè)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損失。
借用行為,即借用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后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