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層到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對火災時不能經(jīng)樓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難層的人員可采用消防云梯車進行救援。此外,根據(jù)普通人爬樓梯的體力消耗情況,結合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較為適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慮了目前國內(nèi)主戰(zhàn)舉高消防車,如50m高云梯車的操作要求。
避難層按其圍護方式大體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敞開式避難層。敞開式避難層是指四周不設圍護構件的避難層,一般設于建筑頂層或平屋頂上。這種避難層結構簡單,投資小,但防護能力較差,不能保證不受煙氣侵入,也不能阻擋雨雪風霜,比較適合于溫暖地區(qū)。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計算;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nèi)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