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通用運費計算公式
運費計算方法為:
0.5KG-21KG計費 = 首重運費+(重量(公斤)* 2-1) * 續(xù)重運費
>=21KG計費 = 重量(公斤)* 相應費率
例如:7KG貨品按首重20元、續(xù)重9元計算,則運費總額為:
20+(7×2-1)*9=137 (元)
舉例一:包裹外包裝尺寸是長78cm、寬40cm、高35cm 實際過稱重量是15 KG;體積重=78x40x35/5000=21.84 不足1KG按1KG計算 體積重=22KG那么計費重量按體積重計費為22KG
舉例二:包裹外包裝尺寸是長78cm、寬40cm、高35cm 實際過稱重量是35KG;體積重=78x40x35/5000=21.84 不足1KG按1KG計算,體積重=22KG,那么計費重量按實際過稱重量計費為35KG。
普通貨物報關
基本單證:【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fā)票】【裝箱單】【申報要素】【銷售合同】-正本(原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委托書上還要加蓋法人章)
其它資料:【商檢通關單】(如果是法定商檢的產品)
【品牌授權書】(如有需要,產品)
不恰當的包裝方式
1) 連體包裝。以帶子、繩索、膠帶或氣泡膜將兩個相同或不同大小商品連體包 裝,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更換包裝,如松弛、易分離等情況,將予以更 換。
2) 內件無定位包裝。內件在包裝內有明顯咣響、滾動(無類似破損聲音)。需 附加緩沖防震材料或更換更加合適的包裝箱。
3) 內件無內裝保護。內件有鋒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要先用膠帶將瓦楞紙板 片綁到所有鋒利或凸起的邊緣以進行保護,并在包裝內填充足夠的緩沖防震 材料。
4) 內件無分隔。多件易碎品裝入同一個包裝中采取相應的分隔措施。
5) 包裝重心。貨物笨重重心明顯偏向一邊或貨物包裝經積壓或原始近圓形,易 滾動。需更換包裝。
6) 重貨包裝強度不夠。重貨必須選擇強度達到要求的單層或雙層瓦楞紙箱進行 包裝。
7) 沒有內包裝的小件物品。內件為手表、讀卡器、紐扣、螺絲等小件物品時, 必須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獨立包裝后,再外套包裝箱,以免遺漏丟失。
8) 超出原包裝箱容量的包裝,對原包裝箱進行裁剪、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裝的情 況,為免貨物撐破包裝,將視內件和外包裝情況,更換新的外包裝。
9) 商品包裝與運輸包裝較緊密。應在商品包裝與運輸包裝之間填充緩沖材料, 以免物流供應商或海關查驗時劃傷內件。
10) 電子產品必須使用紙板箱作為外包裝。
不恰當的包裝材料
1) 使用帶子、繩索或膠帶進行纏繞的商品包裝。拆除帶子、繩索,附加氣泡膜、 包裝箱等。
2) 重復使用之盒子或箱子。必須去除包裝外側所有標簽、號碼、地址信息及一 切有可能影響操作人員識別的粘貼物品和信息。
3) 易破損的材料。如保麗龍、塑料、編織袋等。
4) 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不接受公文包、行李袋作為外包裝的貨物。
5) 強度不足的包裝。不接受客戶使用有壓垮痕跡、有破洞及有油漬、水漬的使 用過的箱子(不影響簽收)對貨物進行包裝,以及受潮或強度不夠的瓦楞紙 箱。
6) 商品包裝。商品包裝不能直接作為運輸包裝。
7) 打包帶。使用不帶鐵箍的打包帶,入庫時需拆箱去除,非重貨無需附加。
8) 木質包裝。此類貨物入異常,拆箱后無法還原,需確認去除、無需拆箱并提 供必要的證明等。
9) 任何報刊、報紙、宣傳海報等不能作為外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