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有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的保函和履約保函一樣需要付押金,但是預付款保函卻不像履約保函那樣一定要到工程全部建設結束,合同內容履行完畢之后才退還給你。通常是約定保證預付款用在合同上就可以退還了。只是在工程建設前期凍結在銀行,后面就解凍了。
保函涉及四個方面的人,申請人(投標人)、辦理人(擔保公司)、擔保人(銀行)、受益人(招標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請人、擔保人、受益人,為什么還需要辦理人呢?
首先,如果我們想要去辦理銀行保函,那么一般需要兩部分資料,一部分為由銀行或擔保公司提供,一般為相關簽約資料;一部分為客戶提供,一般為企業(yè)基礎資料。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的介紹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