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七)使用的洗滌劑、劑對人體、無害; (八)小餐飲、小攤點無專用餐飲具清洗設施的,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規(guī)定的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餐飲具; (九)小作坊、小餐飲經營場所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離,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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