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1.分公司注冊資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huán)節(jié)。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2.分公司名稱核準
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稱即可,通常可表述為:
①總公司名稱+地域+分公司(如:成都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②總公司名稱+分公司等(如:成都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經營范圍
分公司經營范圍內容不得超越總公司經營范圍。
4.分公司注冊地址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5.分公司財務核算
同一地區(qū)分公司成立后,會計核算方式一般由稅務機關核定為非獨立核算,不具備開具資格。外地公司成都分公司,可向稅務部門申請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并可申請增值稅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