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斗式礦車
1、產(chǎn)品用途
翻斗式礦車廣泛適用于煤礦、鐵礦、磷礦等井下和地面煤、矸石等運輸,是煤礦等常用運輸設備。礦車、0.85立方米翻斗式礦車、1.1立翻斗式礦車不需用任何輔助設施,可人工左右翻轉,靈活、輕便,達到卸煤目的。
2、型號、規(guī)格和技術參數(shù)












 如:MFC1.0-6 型礦車
如:MFC1.0-6 型礦車
含義:容積1.0m3,軌距600mm翻斗式礦車。
另外一種 KFU型號翻斗車











 如:KFU0.75-6 型礦車
如:KFU0.75-6 型礦車
含義:容積0.7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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