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xù)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yè)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yè)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
1997年頒布實施的《汽車租賃試點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按照租賃期的長短將汽車租賃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在實際經營中,一般認為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賃,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
長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yè)與用戶簽訂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租賃期間發(fā)生的費用(通常包括車輛價格、維修維護費、各種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值后,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并提供汽車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服務的租賃形式。
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yè)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消費品有不斷更新的欲望。在歐美人們平均8個月更換一次車型。假在花費三十多萬元購買一臺轎車,因社會經濟發(fā)展很快,一年后汽車的性能、外觀改進很多,而價格卻會大幅下降。一年后,如果想換新車型,老車可能15萬元就很難賣出。這意味著,一年中車價損失接近20萬元。但假如租賃一臺三十多萬元的車,只需10余萬元。而且,可隨時租用車型。從人們經常更換手機的狀況就能預料到幾年后,經常換新車,將是人們的新時尚。
不同的汽車租賃公司,其經營形式、租賃車種、服務內容都有所差別。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內的中車,也有的以閑置車輛用來租賃。在租車前,要先了解租賃公司可供車的車型、車況,以確定是否為己所需。然后,咨詢各家的租賃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證件、押金等情況。租車所需的證件一般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及駕照,租金通常是預先支付,而不是從押金中扣除。在簽定租賃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發(fā)生事故時如何處理。發(fā)生事故時,不要私自處理,要等待交警前來勘驗現場認定責任,并及時與租賃公司聯系。《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劃分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責任的主要依據。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人負責賠償;如果是汽車本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租賃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