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對公司負有法定的和根據普通法承擔的受信責任,應當忠實地為公司的利益服務。上市公司還必須按照《上市條例》、《經營守則》(如該公司采納這一守則)、《證券條例》以及《收購與合并守則》的要求行事。金融機構的董事還要遵守《銀行條例》的要求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規(guī)定的運作守則。當然,所有董事也都必須遵守其各自公司的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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