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介紹
概述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包括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貿易商。大多數經營紡織品或經營的產品包括紡織品,10個成員來自歐洲和加拿大,18個成員來自荷蘭,如HEMA,Bijenkorf,V&D,ClaudiaSträ;ter,M&S,Hunkemö;ller,WE,Wehkamp等。
誕生背景
2003年3月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劃制定出執(zhí)行措施和程序。當前BSCI吸納了來自11個國家的180多個會員,大多數是歐洲的零售商和采購商,他們會積極主動的推動他們在世界各國的供應商接受BSCI驗廠以改善他們的人權狀況。BSCI是一個為零售業(yè)、工業(yè)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jiān)督系統(tǒng)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fā)起。
歐洲委員會在2002年也針對社會問題發(fā)布聯合公報。一些公司和協會,如對外貿易協會,也參與了討論并倡議行動。不過歐洲零售業(yè)更強調自愿的原則而不是強制執(zhí)行,并遵守國際社會里相應的政府性和組織性規(guī)定。從2002年起,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FTA)就致力于為歐洲許多不同的行為守則和監(jiān)督體系建立一個共同的平臺,并為建立一個歐洲共同監(jiān)督體系打好基礎。在2002年和2003年這兩年間,各大零售業(yè)公司和協會為建立此類體系的框架舉辦了多次研討會。2003年3月FTA正式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目的是為歐洲商界遵守社會責任計劃制定出執(zhí)行措施和程序。
守則
1、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jiān)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jiān)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3.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yè)關系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劃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并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xù)和可持續(xù)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tǒng)地改進,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xù)發(fā)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伙伴關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于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缎袨槭貏t》的落實和執(zhí)行取決于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fā)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制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guī)定,BSCI的《行為規(guī)范》致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huán)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guī)則、業(yè)內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guī)。
7.2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7.3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guī)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guī)定。
7.4禁止歧視: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tǒng)、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guī)定。
7.5補償: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標準及/或行業(yè)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guī)定。
7.6工作時間:加班工作應出于個人自愿。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xù)工作6天之后有權擁有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guī)定。
7.7工作場所: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于職業(yè)衛(wèi)生和的規(guī)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zhí)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guī)定。
7.8禁止雇傭童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guī)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guī)定。
7.9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guī)定。
7.10環(huán)境和問題: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并監(jiān)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yè)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特點
1、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jié)省費用;
2、更大程度的符合當地法規(guī)要求;
3、建立國際公信力,提高企業(yè)形象;
4、使消費者對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5、穩(wěn)固與采購商的合作,并拓寬新市場。
許多歐洲品牌及零售商比如C&A、COOP、ESPRIT、METRO
GROUP及OBI均認可BSCI認證
好處
1.履行客人的要求.
2.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減少不同的買家在不同時間來進行驗廠的次數.
3.提升工廠的形象及地位
4.提升管理系統(tǒng)
5.改善與員工的關系
6.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7.最小化潛在的商業(yè)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8.為長期的發(fā)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體系詳解
BSCI是一個為零售業(yè)、工業(yè)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jiān)督系統(tǒng)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fā)起。
體系介紹
當前,有越來越多有關人權狀況的討論,都集中在生產消費品的發(fā)展
FTA會議
中國家或新興工業(yè)化國家的狀況上。在工業(yè)化國家中,改善提供其零售商的生產國家的社會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公司的一個非常重要議程,全球各地的供應廠商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guī)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社會責任組織
BSCI的原則
國際勞工組織(ILO)
相關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消除各種形式歧視的公約
聯合國人權宣言
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的多國企業(yè)原則
除了以上這些原則之外,一些環(huán)境方面的基本要求也包含在BSCI的要求當中。除根據成員公司所作的審核要求外,進一步有關生態(tài)方面和其它與生產有關的要求都可能包括在監(jiān)督審核的程序當中。
審核公司的參與條件
如今,只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鑒定并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托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鑒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jiān)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并遵守一定的條件。
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于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qū),并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jiān)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qū)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審核公司必須和BSCI簽訂書面合同,制定雙方合作的合同條款。
以下BSCI的條款都必須予以遵守:
-只有受到BSCI成員公司或者供應商委托,才可實施BSCI審核
-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使用BSCI調查問卷和指引
-審核結果必須綜合以書面記錄并可查證
審核員和審核公司必須與本地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員工代表合作
雇傭的審核員必須具備高素質,準備經常接受培訓以及SAI的進一步深造和合格水平鑒定。同時他們還必須:
獨立、公平并且廉明;隨時準備實施定期檢驗
在相關領域具備專業(yè)經驗,比如社會責任審核、工作場所、質量管理等方面
熟悉當地的商業(yè)和語言;具備的心里素質、交際和溝通技巧
審核結果只提供予接受審核的公司和相關的BSCI成員公司使用。
審核的績效
在接受審核之前,供應商應先向審核公司提交已有的審核報告及證書。如果提交了涉及到BSCI范圍的有效SA8000認證證書或者具有同等認可的證書,可以無需再次進行任何審核措施。如果供應商當前正在進行SA8000認證或者同類標準的認證,也同樣適用。
原則:
審核乃根據BSCI管理手冊和審核指南中的規(guī)定進行。審核目的在于協助供應商改進其社會標準。為了確保BSCI目標和原則的應用一致,在所有的審核過程中都要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
程序:
a)程序是基于BSCI行為守則中規(guī)定的原則。它包括所有相關社會責任和環(huán)境方面的要求。確認并執(zhí)行BSCI行為守則是BSCI成員與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的一個基本條件。供應商和其分包商必須接受把行為守則當作合同的一部分并予以實施。
b)該程序從供應商自我評估開始。該評估提供了關于供應商供應鏈及供貨商表現的初始資料,并界定了進一步審核的優(yōu)先和緊急程度。
c)審核的要求由BSCI成員公司提出或者由供應商自己提出。通過SAI鑒定為合格的審核公司必須使用BSCI審核調查問卷、BSCI審核報告以及BSCI審核指南。整個審核過程包括三個部分:
- A
-主要資料
- B -
BSCI社會責任要求
- C
-業(yè)內實踐,比如SA8000或者同等的認證方案。當前,BSCI認可SA8000為其的實踐。
d)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fā)現不足之處,審核公司必須與被審核公司商議雙方同意的糾正計劃并記錄下來。在審核問卷調查表B部分中出現不符合問題而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強制性的。執(zhí)行為C部分中的問題而制定的糾正措施屬于自愿選擇,但建議有可能幫助達到SA8000或者相關認證的標準。
e)供應商問題的糾正和改善由BSCI成員、他們的代表及/或供應商自己來進行。糾正措施實施的時間安排以及程度由BSCI成員自行決定,部分根據所需措施的特殊性質來決定。BSCI會員和供應商之間結束商業(yè)關系是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供應商沒有在商定的合理期限里遵守審核B部分提出的應盡義務,那么終結商業(yè)關系則是無可避免。
f)審核結果要提供給供應商和BSCI成員公司,并可能在他們當中進行討論,某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會保留在BSCI的數據庫。
g)審核、改進活動以及落實必要糾正措施的監(jiān)控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的支付方式,一律由BSCI成員及其供應商直接商討。
h)審核程序每3年要重復一次,以初始審核開始。對于通過SA8000或者其它認可的相關標準的供應商,所需監(jiān)督和認證的頻率取決于各自體系的要求。
i)
BSCI監(jiān)督體系將建立投訴機制。建立利益相關方的本地圓桌討論會議。這些會議將用于討論并公開在BSCI監(jiān)督體系活動中的投訴。對于其它標準認證方面的投訴,則要咨詢相關認證機構的投訴機制。
BSCI的審核范圍:因為SA8000標準的要求太高,一般工廠很難達到,所以BSCI在借用這個標準的時候,將其中易于做到的部分歸為B部分,而較難實施的部分歸為C部分(推薦部分)。在驗廠中,C部分不納入打分。B部分又包含了13大項,包括:B1-管理實踐,B2-文件證據,B3-工時,B4-報酬,B5-童工/未成年工,B6-強迫勞工/囚工/懲戒,B7-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