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yè)離婚、繼承糾紛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yǎng)糾紛,遺產繼承分割糾紛,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qū)莊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師代查對方財產,包括:銀行存款金額、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公司等,可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便于后期執(zhí)行;
2、
婚約財產的返還:
1、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標的物。
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標的物即通常所說的彩禮。它不僅包括婚約雙方當事人在婚約期間或婚約之前互贈的財物,還應包括第三人(婚約雙方當事人的親戚、朋友)為之慶賀所贈與的財物。
在我國,第三人贈與財物的情況也較為普遍,社會上所謂的彩禮、聘禮、見面禮等術語多屬于第三人的贈與物。司法實踐中,這部分財物往往被行使請求返還權的一方當事人計算在所返還的標的數(shù)額之內。
但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的范疇:
、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訂婚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
第二、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的定情物、信物等。
2、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標的物的性質。
給付彩禮的行為不是普通的贈與行為。從民法的角度來看,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shù)亟o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的行為,具有無償性、單務性的特征。這種行為形式是贈與,其實質與民法上的贈與存在差異,往往不是當事人真正心甘情愿主動給付的,是迫于當?shù)氐娘L俗習慣,并將以后與對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因此它不是一種普通的贈與行為,而是以將來有對方能與自己結婚為附加條件的。
這種因婚約贈送彩禮的行為是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彩禮這樣有一定財產價值的物品之所以從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即發(fā)生贈與行為,乃是因為存在著婚姻這種法律關系(婚約存在),隨著男女雙方當事人婚約的解除,贈與彩禮的原因歸于消滅,換言之,受贈人在婚約解除后喪失了繼續(xù)占有彩禮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約解除后彩禮繼續(xù)由受贈人占有的法律根據消失,那么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將財產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tài)才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婚約解除后,受贈人應當將彩禮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xù)占有彩禮,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shù)美?/p>